一、認真執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1.高校黨委要充分發揮領導核心作用,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及時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結合實際研究提出貫徹措施并抓好落實。
2.高校黨委要健全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及時修訂完善黨委全委會、常委會和校長辦公會等議事決策制度,進一步明晰議事決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并于2018年6月底前報地方黨委和主管部委備案。
3.建立落實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情況報告制度,學校黨委要結合年度考核向地方黨委和主管部委專題報告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執行情況,學校領導班子成員要在民主生活會、述職評議、年度工作總結中報告個人執行情況。
4.高校領導班子成員都要在黨委集體領導下開展工作,建立書記和校長經常性溝通制度,書記和校長要帶頭增進班子團結,帶頭做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維護者和實踐者。
二、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5.高校黨委要突出政治建設,認真落實黨委中心組學習等制度,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學校領導班子每年要召開高質量民主生活會,對照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要求,對照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等要求,嚴肅認真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并報告個人重大事項。中央組織部會同教育部等部委每兩年舉辦一次中管高校書記、校長培訓班。地方黨委和主管部委要加強統籌,每年對所屬高校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一次普遍培訓。
6.按照幹部管理權限,配強高校書記、校長,選好班子成員,選拔政治素質過硬、熟悉教育規律、品行作風優良的幹部到學校各級合适的崗位。嚴守選人用人規矩和程序,落實“凡提四必”要求,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抓緊落實黨員校長擔任黨委副書記和紀委書記、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擔任黨委常委或不設常委會的黨委委員等政策要求。積極推進地方和高校之間的幹部交流。
7.加強對高校領導班子及成員的管理監督,完善年度考核,強化重點考核,每年選取一定數量的高校,對領導班子及成員政治表現、工作實績、黨風廉政等情況進行1次全面考核“體檢”,5年内實現全覆蓋。要通過派人參加班子民主生活會、年度工作會、談心談話等方式,及時了解班子運行情況和幹部日常表現。緊盯招生、用人、基建等易發問題領域,加強日常管理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問題突出的及時進行組織調整。
8.高校黨委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锲而不舍反“四風”,對公款吃喝、違規出國、濫發津補貼、學術造假等問題露頭就打,堅決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高校領導幹部要帶頭加強調查研究,帶頭廉潔自律,發揮“頭雁效應”,推動形成黨風正、校風清、學風好的校園生态。
三、加強高校院(系)黨建工作
9.高校黨委要指導院(系)健全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調運行的工作機制,規範院(系)黨組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議事決策規則,2018年6月底前完成。有關黨的建設,包括幹部任用、黨員隊伍建設等工作,由黨組織會議研究決定;涉及辦學方向、教師隊伍建設、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項,應由黨組織先研究再提交黨政聯席會議決定。不能用黨政聯席會議代替黨組織會議,同時要保證黨政聯席會議對院(系)重要事項的決定權。
10.突出政治強、業務好、品行優、在師生中有威望的要求,選優配強院(系)領導班子特别是黨政正職,增強班子整體功能。院(系)黨政正職一肩挑的,應配備專職常務副書記
11.院(系)黨組織要制定具體辦法,在教師引進、課程建設、教材選用、學術活動等重大問題上把好政治關,加強對院(系)學術組織的引導,落實“一會一報”和“一事一報”制度管好各類思想文化陣地。
12.院(系)黨組織要加強對教師、學生黨支部工作的指導推動,制定師生黨支部工作考核評價辦法,建立責任清單,細化責任要求,加強督促檢查。院(系)黨組織班子成員要結合分工聯系教師、學生黨支部,确保每個師生黨支部都有人經常聯系、及時指導,推動高校黨的建設各項任務落到師生支部、取得實際成效。
四、加強高校師生黨支部和黨員隊伍建設
13.高校黨委要結合學校實際制定師生黨支部建設标準,推進黨支部規範化建設,充分發揮師生黨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院(系)黨組織每年年初要對所屬師生黨支部換屆情況進行梳理,按規定建立提醒督促機制,抓好黨支部按期換屆。建立後進黨支部常态化整頓機制,每年确定一定數量的後進黨支部,集中轉化提升達标。
14.全面實施教師黨支部書記“雙帶頭人”培育工程,力争3年内使教師黨支部書記普遍成為“雙帶頭人”。注重從優秀輔導員、優秀大學生黨員中選拔學生黨支部書記。每年對黨支部書記進行1次全員培訓,強化黨的基本知識、紀律規矩和黨建工作方法的學習提高。
15.紮實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認真開展“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讓師生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在教學科研、學習生活中顯現出來。以院(系)為單位,每月相對固定時間,全面推行支部主題黨日活動,推動“三會一課”等組織生活經常化,堅決防止組織生活中搞形式主義甚至弄虛作假。學校黨員領導幹部要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活動,認真過好雙重組織生活。
16.堅持把政治标準放在首位,嚴把黨員發展質量關,重視在優秀青年教師中發展黨員,實行年度發展黨員計劃單列,建立校、院兩級領導班子成員、黨員學科帶頭人聯系優秀青年教師制度,成熟一個發展一個。做好在高校學生中發展黨員工作,将“推薦優秀團員作為入黨積極分子人選”作為重要渠道,重視發展少數民族學生入黨。
17.落實高校畢業生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失聯黨員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的有關規定,做好黨員組織關系管理工作,穩妥有序處置不合格黨員。對出國(境)學習研究的黨員,要按規定做好保持聯系和黨籍管理等工作。
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
18.落實高校黨委主體責任,黨委書記要擔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班子其他成員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建立學校黨委班子成員聯系院(系)黨組織和師生黨支部制度,具體指導推動。落實地方黨委屬地管理責任,納入本地區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定期進行研究,抓好高校黨建經常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檢查指導,及時發現和推動解決黨建任務和制度不落地等問題。落實主管部委黨組(黨委)指導責任,結合業務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研究和推進符合高校特點的黨建工作制度建設“耳提面命”加強指導,強化問責追責。
19.持續推進高校各級黨組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全覆蓋,師生黨支部書記向院(系)黨組織述職,院(系)黨組織書記向學校黨委述職,學校黨委書記向地方黨委述職,部屬高校黨委書記同時向主管部委黨組(黨委)報送書面述職報告。要按“好、較好、一般、差”四個等次作出綜合評價,作為評先評優、幹部選用的重要依據。評價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為優秀等次;對綜合評價為“一般”“差”的,要進行約談、限期整改。地方黨委要将部屬高校黨委書記抓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結果抄送主管部委,并對結果運用提出意見建議。
20.強化黨建工作保障,配齊建強高校黨務工作隊伍,每個院(系)要配備1名專職副書記,至少配備1至2名專職組織員,專心專責抓黨建。健全黨務幹部常态化培訓機制,抓好任職培訓、業務培訓和專題培訓,确保黨務幹部每年至少參加1次集中培訓。保證師生黨支部活動經費和場所,落實黨務幹部職務職級“雙線”晉升等有關要求,健全保障激勵機制,使他們幹事有動力、待遇有保障、發展有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