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格考試紀律及 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行為的相關規定
發布時間:2018-12-27 閱讀次數:9531次

關于嚴格考試紀律及 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行為的相關規定

 

各位同學好:

期末考試是教學活動的重要環節,為确保本學期期末考試順利進行,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研究生學生手冊》,對期末考試作出如下通知:

 

一、  嚴格考試紀律

(一)學生參加考試須有考試資格,沒有考試資格的學生不得私自參加考試。有考試資格的學生憑一卡通(或學生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并在考試期間按規定将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查驗。證件丢失者必須持有學院開具的帶照片的證明,證件不全又無證明者不得參加考試。

(二)兩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發生沖突時,考生須事先向其中一門課程的開課學院辦理連續考試手續(考生所在學院開設課程盡量後考)。

(三)确因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參加考試的學生,必須在考試前到所在學院辦理緩考手續,否則按缺考處理。研究生到所在學院研究生科辦理緩考手續。學院将緩考名單彙總後報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備案。

(四)考生應按規定的考試時間提前 15分鐘進入考場;與考試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考場;開考後,遲到考生須經監考人員同意方可進入考場(聽力考試過程中,遲到的考生不得入場,待聽力結束後再進入考場),不得幹擾其他考生考試;開考 15 分鐘後,遲到考生不得參加本次考試,并按缺考處理;考試進行 60 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開考場。

(五)考生在考試前應該做好各項考試準備,原則上開考後考生不允許離開考場(包括上衛生間),如有特殊情況,須有監考人員陪同,且每次同時隻允許一名考生出入考場。

(六)除必要的文具、普通功能的計算器、開卷考試允許的工具書和參考資料外,所有書籍、複習資料、通訊工具、電子詞典、耳機(聽力考試除外)等物品均不得帶入考場,已帶入的必須集中放在講台等遠離考生座位的地方或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并關閉電子設備。

(七)考生必須服從監考人員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确保橫向隔列對齊,合理利用教室空間,使相鄰考生間的距離最大化。

(八)考生就座後應對座位及周邊進行檢查,除考試允許攜帶的證件、文具等材料外,如發現其他任何物品或圖文資料(包括非考生本人的),均須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

(九)答題紙、草稿紙等考試用紙由監考人員統一發放,嚴禁考生自帶紙張;考生不得多領、多答試卷。

(十)考生答題前必須先在試卷指定處填寫姓名、學号等卷頭信息,并不得塗改;不得在答題紙上非答題區域答題;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或書寫與考試無關的内容。

第十四條  考生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開始答題,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後不得繼續答題。

(十一)考生隻能使用黑色或藍色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答題(明确規定使用其它筆種答題的考試除外)。

(十二)考試期間,考場要保持肅靜,學生不得在考場内外實施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

(十三)考生隻能提出有關試題印刷不清方面的問題。

(十四)考試中考生有義務保護好自己的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不給他人提供作弊機會。

(十五)考生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私自借入或借出考試用具。

(十六)考試過程中如遇突發事件,考生必須聽從監考人員的指揮。

(十七)考試結束後,考生經監考人員允許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将試卷、答題紙、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

(十八)考生要嚴格遵守考場紀律,認真、誠實地在規定的時間内完成答卷,禁止有任何形式的違紀或作弊行為,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九)任何人均不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秩序,不得協助考生進行任何形式的違紀或作弊行為,對違反者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二、  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行為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和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違紀”,并給予口頭警告和通報批評。

1.到發試卷時仍未将書包、書籍、複習資料、通訊工具、電子詞典、耳機(聽力考試除外)等放在指定位置的;

2.用規定以外的筆答題的;

3.不按要求及時在答卷、答題紙上填寫姓名、學号等卷頭信息的;

4.考生座位及周邊有與考試内容無關的紙張、資料、書籍等而未向監考人員報告的;

5.未經監考人員允許私自借入或借出考試用具的;

6.未經監考人員允許提前開始答題或者監考人員宣布考試結束後繼續答題的;

7.其他被認定為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二)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嚴重違反考試紀律和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違紀”。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1.未按指定位置就坐或不服從監考人員安排的;

2.到發試卷時仍未将書包、書籍、複習資料、通訊工具、電子詞典、耳機(聽力考試除外)等放到規定位置且不聽勸告的;

3.未關閉電子設備(含通訊設備),開考後出現呼叫的;

4.拒絕出示有效證件仍堅持參加考試的;

5.未經許可将試卷、答題紙等考試用紙帶離考場或多領、多答試卷的;

6.考試時旁窺、交頭接耳,經監考人員警告仍不改正的;

7.互打暗号或手勢的;

8.自已的答卷或草稿紙,或開卷(或半開卷)考試允許攜帶的參考資料在他人手中,未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的;

9.未經監考人員同意擅自進出考場的;

10.用規定以外的紙答題的;

11.在密封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記信息的;

12.其他被認定為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

(三)學生有第(二)條情況之一,但是認錯态度較好,認定為嚴重違反考試紀律和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違紀”。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四)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考試作弊和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作弊”。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1.攜帶與考試内容有關的材料或者存儲與考試内容有關信息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2.考試中偷看、抄襲他人試卷或主動讓他人偷看、抄襲自己試卷的;

3.考試中傳遞紙條、答卷、草稿紙的;

4.強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紙的;

5.使用電子辭典、有存儲功能的計算器等電子設備的;

6.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查看考試前存儲在設備中與考試内容有關的信息的;

7.因特殊原因暫出考場期間,偷看與考試内容有關的資料或與他人交談考試相關内容的;

8.被考試組織管理機構認定為答卷雷同的;

9.以不正當手段要求老師提分、加分的;

10.開卷(或半開卷)考試中違反規定多帶參考資料的;

11.故意銷毀試卷、答題紙的;

12.采用其它手段作弊的。

(五)學生有第(四)條情況之一,但是認錯态度較好,認定為考試作弊和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作弊”。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記過處分。

(六)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認定為考試嚴重作弊和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作弊”。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1.涉及團夥作弊的;

2.使用手機等通訊設備與他人聯絡、發送題目或答案、接收題目或答案、上網查看答案的;

3.塗改他人試卷姓名占為己有的;

4.其他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

(七)學生有第(六)條情況之一,但是認錯态度較好,認定為考試嚴重作弊和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作弊”。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八)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認定為考試嚴重作弊和嚴重違反學術誠信,并根據《伟德这个平台怎么样學生違紀處分規定》給予開除學籍處分。考生的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作弊”。

1.由他人代替考試、替他人參加考試的(進入考場以他人身份就座即認定為代考);

2.在試卷、答題紙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3.其他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

(九)學生有威脅、侮辱、诽謗、誣陷監考人員等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情節惡劣行為的,考試成績記為“無效”,注明“違紀”,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情節特别惡劣的給予開除學籍處分。

(十)學生參加其他形式的考核或參加校外考試、考核,有違紀或作弊行為的,視情節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學生在平時作業及實驗、課程設計、實習、畢業設計(論文)等實踐環節或其他教學環節中有剽竊、抄襲或僞造數據行為的,或以其他欺騙手段獲取平時成績或結課考核成績的,經調查核實,認定為違反學術誠信或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二)由他人代替參加或替他人參加教育教學活動,以欺騙手段獲取平時成績或結課考核成績的,經調查核實,認定為違反學術誠信或嚴重違反學術誠信,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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